我用的是Spring的声明式事务,在一个声明式事务的方法里,又调用了另外一个方法,而这个方法也有自己的事物,采用的编程式事物,是关于数据库操作的。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spring是以哪个事物为主?会不会出现问题?(事物不起作用)
声明式事物和编程式事物能不能混合使用?
[b]问题补充:[/b]
貌似明白了点了,我想再问一下,最好的方法是不是就是在同一个系统里,最好使用一种事物机制?就是如果用声明式事物就都用声明式事物,编程式事物的话就全都用编程式事物?
说明一点:事物的属性是,Propagation_REQUI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