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个新项目需要在linux平台上实现视频和图片的显示,评估了几种方案,有一种是按照LGPL协议,交叉编译Qt5.6后将动态链接库移植到linux系统中,并在上位机上开发应用后用交叉编译器编译应用移植到linux系统中,请问如果做法符合了LGPL协议,是否就不需要购买商业版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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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是类似这种做法,QT还是会发来律师函,我们把源码都开源了,源码符合LGPL,QT说会到公司调查。感觉QT的使用环境不是特别友好,一些简单的应用都会被律师函骚扰。要求购买10套软件,一次性购买4年,合计100多万。反正就是各种扯皮,现在也不敢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