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第一题中AB→D,B→D能确定部分依赖,第三题不能?他说是因为第一题中B是AB的真子集,而第三题不是,为什么啊?救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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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部分依赖的关键在于理解函数依赖中的决定因素和被决定因素之间的关系。简而言之,部分依赖发生在当某个属性集能够决定另一个非主属性,并且这个属性集是候选键的真子集时。
在第一题中,关系模式R(A,B,C,D)的函数依赖为B→D和AB→C。候选键是AB。对于函数依赖B→D,决定因素B是候选键AB的真子集。因此,满足部分依赖的条件,即一个属性集(这里是B)能够决定另一个非主属性(这里是D),并且这个属性集是候选键(AB)的真子集。所以第一题中的部分依赖是成立的。
在第三题中,关系模式R(A,B,C,D)的函数依赖为B→D,D→B和AB→C。虽然存在函数依赖B→D,但决定因素B并不是候选键AB的真子集。在函数依赖中的真子集概念是严格的,指的是从候选键中选取部分元素构成的集合。因此,单独的属性B(作为决定因素)并不满足部分依赖的严格条件。因此第三题中的部分依赖是不成立的。
总结来说,确定部分依赖的关键在于检查函数依赖中的决定因素是否是候选键的真子集,并且这个决定因素能够决定一个非主属性。希望这个解释能够帮助你理解部分依赖的概念和如何确定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