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服务的拆分是否应遵循“一个服务对应一个数据库”的原则?共享数据库模式在什么情况下是可接受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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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服务拆分时,一个服务对应一个数据库原则并非绝对,在数据一致性要求高、操作模式差异大等场景下适用。共享数据库模式在数据交互简单、对成本敏感等特定场景下可作为一种妥协方案,但要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和性能等问题。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业务需求、数据特点、性能要求以及成本预算等多方面因素综合权衡选择合适的数据库与微服务对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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