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有三个角色:员工、公司、便携销售商。
公司有个福利是工作年满1年员工即可申请便携,公司帮出3.5K,其余自负。但是必须有前提条件:必须要通过公司来购买,价格由公司报。而且从签订之日起,必须连续工作满3年。若是在3年内离职,则必须分别按3.5K的40%,40%,20%折旧费归还给公司。
我的问题就是:
在这三者的关系中,便携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公司应该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作为员工是找公司还是找商家?公司是否可以以公司福利为由将自身至于责任之外。
谢谢
[b]问题补充:[/b]
wocsok的回答是建立在[b]公司赠与物是3.5K[/b]的条件之上的。但是实际上便携的购买渠道已经被限定,我是否可以认为赠予物是优惠了3.5K的便携呢?
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受赠人有权就此向赠与人进行索赔。
[b]问题补充:[/b]
便携在到手之时,进行了硬盘运行时间检测,发现已达3位数...追问负责人,反而被他列入永远无法享受这项公司福利的名单。负责人暗示 此时我对公司而言不是一个消费者,我不知道他的这样做法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