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如下,如果我们商品服务两类记载的信息不同,在不使用分组的情况下,只能分成两个实体和交易明细和商家连4个关系吗?
还有交易明细是应该做成关系还是实体更好一些呢?
提前感谢🙏!
交易:
账户持有人可以用电子钱包,EFT与商家交易。
商家可以提交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每笔交易我们记录唯一交易码、交易时间、金额和商品/服务数量。
与商家的每笔交易必须有明细。一个明细指一件商品/服务。每个明细记录交易中的价格和数量。
每个交易至少有一个明细。
商家:
一笔交易对一个商家。
商家可以是线上也可以是线下。
线上商家可以用当地币种结算,但汇率必须记在交易的时间戳上。
每个商家需要记录它的公司名,产地,时区和邮件。
商品/服务:
商品/服务可以由一个/多个商家提供。
商品需要存储SKU、UPC、品牌、型号、价格。
服务则需要唯一的标码。例如,洁牙可能有UPC但没有S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