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早期语法标准根本没有规定函数参数的求值顺序。例如,foo(f1(x),f2(x))可能先调用f1,也可能调用f2。自增本身的序列点在早期标准中也没有完整定义,例如一个语句中存在多个自增时,可能出现的值基本就是各种排列组合都符合标准。这样的程序在不同平台上都很可能有不同结果。至于新标准有没有规定就不清楚了,但早期标准已经让工程师们形成了一个习惯:
永远不要在同一个语句上(遇到分号之前)对同一个变量使用多个自增或自减操作符。
这样的程序行为通常是未定义的,意味着哪怕是标准委员会也不能完全预测它会输出什么。纠结这种问题毫无意义,如果你的教材允许你这样做,那就赶紧换个教材。喜欢整这种未定义行为的老师水平也通常不怎么样,以至于只能靠这种无聊的东西“考察”学生(实际上则是误人子弟),如果你不幸遇到这种老师,就可以考虑跟着视频教程自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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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知道编译器为何会有这种行为,恐怕要涉及到编译原理,想要在一个回答内说清楚是不可能的。简单而言,对于没有明确定义序列点顺序的语法内容,结合性、求值顺序、词法分析器的推导顺序都有至少左和右两种形式,编译器细节上的实现差异就可能导致不同平台上的行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