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18年颁布的商品分类原则,第1条:制成品应按照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请对此详细的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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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shan_lvshui_ 2025-08-30 15:00关注一、这是中国在商标注册和管理中进行商品和服务分类时遵循的一项核心原则。
国家工商总局(现已整合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其下属的商标局负责具体工作)在2012年和2018年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分类说明”部分,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二、对第一条原则的详细解读
(一)“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 这句话是《区分表》分类体系的基石。它的核心含义是:
1、分类的依据是商品“做什么用”,而不是“由什么制成”。
这意味着,即使两种商品使用相同的原材料或相同的制作工艺,只要它们的最终功能和用途不同,就应被分入不同的类别。反之,即使材料完全不同,但功能和用途相同,则可能被视为类似商品。
2、为什么这样规定?
商标法的本质是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首先是根据其功能(我需要一个坐的工具)和用途(我是放在书房用还是厨房用)来寻找的,而不是根据其材质(它是木头做的还是塑料做的)。因此,按功能和用途分类最能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消费者的认知习惯,从而更有效地判断商标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和混淆的可能性。
3、具体例子
(1)按材质分类的错误示范 vs 按功能分类的正确示范
错误想法:“我的产品是陶瓷做的,所以所有陶瓷制品都应该分在一类。”
正确分类:
陶瓷制成的咖啡杯(用于饮用)→ 属于 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具)。
陶瓷制成的瓷砖(用于建筑装修)→ 属于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陶瓷制成的艺术品(用于装饰欣赏)→ 属于 第16类(绘画、装饰品)或 第21类(小型雕塑品)。
陶瓷制成的电气绝缘体(用于工业)→ 属于 第17类(绝缘材料)。
(2)“凳子”的分类
如果是一个家具类的凳子,用于坐着 → 属于 第20类(家具)。
如果是一个钢琴配套的琴凳,虽然也是用于坐着,但其特定用途与乐器密切相关 → 属于 第15类(乐器及其配件)。
如果是一个实验室用的高脚凳,用于特定工作场所 → 也可能被归入 第20类(家具),但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3)“服装”的分类
普通的衬衫、裤子(用于日常穿着)→ 属于 第25类(服装、鞋、帽)。
消防员穿的防火服装(用于特殊防护)→ 属于 第9类(安全救护装置)。
运动员穿的体操服(用于特定运动)→ 虽然主要属于第25类,但可能与第28类(体育用品)的某些商品类似。
4、这条原则的重要性
(1)确定商标保护范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为限。准确分类是界定权利边界的第一步。
(2)进行商标检索和判断近似:商标审查员和代理人在查询是否有相同近似商标时,主要在同一类别和关联类别中进行。错误分类会导致检索失败,注册申请被驳回。
(3)防范侵权风险:如果企业错误地按照材质分类,可能会忽视真正存在于其产品功能用途类别上的在先商标权,从而导致生产销售行为构成侵权。
5、需要注意的例外和特殊情况
(1)多用途商品:如果某商品具有多种主要功能,或者其用途在市场上没有明确共识,分类时会比较复杂,可能需要考虑其最主要的功能,或者放在与其它用途商品不类似的类别。
(2)原料、未加工品:上面这条原则主要针对“制成品”。对于未加工的原料、半成品,通常会按其材质本身分类。例如,“木材”就按原材料分在 第19类,而用木材做成的“家具”则按功能分在 第20类。
(3)《尼斯分类》:中国的《区分表》基于国际通用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这一原则也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
总结
“制成品按功能和用途分类” 是商标申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黄金法则。企业在申请商标前,务必仔细研究《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准确判断自己产品的核心功能和用途,从而选择正确的类别。如有不确定,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避免因分类错误导致的时间、金钱和机会的损失。本回答被题主选为最佳回答 , 对您是否有帮助呢?解决 无用评论 打赏 举报